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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轉自互聯網)

中國領土釣魚台

資料來源: 節錄自《釣魚台列嶼之歷史與法理研究》鄭海麟著
 

(一) 釣魚台列嶼由中國命名

由十五至十九世紀,無論中國、琉球及日本的典籍,都以固定的中國名稱,如釣魚島、黃尾嶼、赤尾嶼等,命名釣魚台列嶼,例如明朝永樂元年(1403年) 的 《順風相送》、琉球國在650年著第一部正史《中山世鑑》及1708年撰的《指南廣義》、日本史地學家林子平在785年著的《三國通覽圖說》。

「名從主人」,釣魚台列嶼無疑是中國的海域的島嶼。雖琉球及日本後以「魚釣台」和「魚釣島」命名釣魚台,但這是十九世紀後半葉的事;「尖閣列島」的名稱亦只在900年沖?縣師範學校教師黑岩恆的釣魚台考察報告中首次出現,絕不影響中國的主權。

琉球人有一些口述傳說,時而稱釣魚島為「yokon」;黃尾島為「kubashima」;時而兩者掉轉,又或稱釣魚島為「yigunkubashima」;這正好反映琉球人對釣魚台列嶼沒清楚的認知,關係巰離;不像中國般有固定命名,其下還賦予「島」、「台」、「嶼」、「山」、等的形容詞,絕不混淆。

(二) 無人島非無主土地

日本認為釣魚台是無主島,經日本發現及納入版圖,符合國際法的先佔原則,其理據為:

 

  • 日人古賀四郎約在明治十七年(1884年),踏訪釣魚台,佑為無人島;

  • 明治十九年九月廿二日,派遣「出雲丸」實地考察,發現無清朝管轄形跡,確定為無人島

  • 明治廿六年(1893年)沖繩縣知事提交閣議再討論,於明治廿八年批准建立標誌

  • 明治廿九年發布第十三號?令,按國內法將釣魚台列嶼編入版圖。


可是,據國際法無主地是指尚未被人以國家名義佔有的土地,故無人島不等於無主地,且日本的「先佔」程序皆秘密行事,生怕中國知道惹來爭議。1885年9月,日內閣計劃竊取釣魚台列嶼,劃入沖繩管轄,遂令沖繩縣勘查各島嶼,但沖繩縣知事西村捨三在885?9月22日回覆時指,釣魚台列嶼可能是中國領土。不敢貿然建立國標:「該島等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 (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)地勢不同;恐與中山傳信記載之釣魚台、黃尾嶼、赤尾嶼等屬同一地方,此事不能無疑。倘屬同一地,方則顯然不僅為清廷冊封中山王使船所悉,且各附以名稱,向為航行琉球之目標。因此,釣魚台列嶼一直沒任何具日本「管轄形跡」或領土意識的標誌,延至1895年11月底,日本佔領旅順,勝券在握,才重提設立國標之事。反觀中國有大量古籍文獻支持釣魚台列嶼是中國領土,如《順風相送》記有:「永樂元年,奉差前往西洋等各國開詔,累次校正針路,牽星圖樣-----北風,東湧開洋,用甲卯,取彭家山,用甲卯及單卯取釣魚嶼。-----正南風,梅花開洋,用乙辰,取小琉球用單乙,取釣魚嶼南邊--------取琉球國為妙。」明確記載《順風相送》是明朝永樂元年(1403年)使臣往海外各國開詔時,勘查校正航線而作;且那時中國人已發現、命名釣魚台,及用作往琉球群島航標,構成國際法中原始權利。及後明嘉靖年間,倭寇猖獗,有識之士草不著述抗倭之道,如薛俊著《日本考略》、鄭舜功著《日本一鑑》、鄭若曾著《鄭開陽雜著》及《籌海圖編》;其中《鄭陽雜著》為當時防倭的官方文獻,後更收錄在《四庫全書》。此等鉅著均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我國版圖,符合國際法中海岸對領土管制的定義。此外,清光緒十九年(1893年),即甲午戰爭前一年,慈禧太后曾下詔書,將釣魚台列嶼賞給李鴻章幕僚大臣、郵尚書盛宣懷(1844-1916)------------即釣魚台、黃尾嶼、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,供採藥之用。足證甲午戰爭前釣魚台列嶼仍是中國領土。詔書的英譯本已列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971年11月9日的會議記錄。 


(一) 《馬關條約》割讓釣魚台列嶼中國在甲午戰爭敗北,被迫簽訂《馬關條約》,割讓「台灣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各島」。至戰後,按1951年的《舊金山和約》,「日本國業已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、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」,理應歸還釣魚台列嶼,但和約沒明確寫上釣魚台列嶼或尖閣列島等字眼,形成漏洞,故日本極力否認釣魚台列嶼是台灣附屬島,非中國領土,反指是琉球王朝的勢力範圍,企圖竊取列嶼。可是,很多接近台灣本島的小島,如蘭嶼、琉球嶼、花瓶嶼及彭佳嶼等,都沒在《馬關條約》提及,且台灣漁民經常在釣魚台列嶼作業,約定俗成,慣常將列嶼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。明朝派日特使鄭舜勁在1564年所著《日本一鑑》,曾提及「釣魚嶼,小東(即台灣)小嶼也」,明確指出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附屬島,故不能因《舊金山和釣》沒提及,就否認中國的主權。此外,明治廿八年 (1895年)日本海軍省撰《日清戰史稿本》中的《別記,台灣匪賊征討》,記載日本簽訂《馬關條約》後,派往接收台灣的艦隊先在「台灣淡水港北方約九十海里(小基隆海面)」之釣魚台集結,再登陸台灣。這證明當時日本視釣魚台是台灣淡水港外之附屬?,並是以《馬關條約》條款佔領。(二) 釣魚台列嶼非舊琉球國領土自明朝以來,中國與琉球彊土分界清晰,記入古籍多不勝數;如載地域分界的有《使琉球錄》、當中記述明朝使節陳侃在嘉靖十三年(1534年)出使琉球的航程,「過平嘉山、過釣魚嶼、過黃尾嶼、過赤嶼,目不暇接-----------見古米山,乃屬琉球者;夷人鼓舞於舟,喜達於家。」明確指出到達古米山(即今久米島),即已入琉球彊土,故琉球人才手舞足蹈,慶祝回到家?。又如《重編使琉球錄》記錄明朝冊封使郭汝霖在嘉靖三十四年(1555年)前往琉球的航程,「閏五初一,日過釣魚嶼。初三日,至赤嶼焉。赤嶼者,界琉球地方山也。再一日風,即可望古米山矣。」清楚指出赤嶼(即尾嶼)是中國、琉球兩地的分界,故距一日航程之古米山屬琉球彊土,與陳侃《使琉球錄》所述一致。至清朝康熙五十八年(1719年),翰林院編修徐葆光獲封為冊封使的副,前往琉球並逗留八個多月︳著成《中山傳信錄》。書中記有「用乙卯針十更,取釣魚台;用單卯針四更,取黃尾嶼;用甲寅(或作卯)針(或作一)更,取赤尾嶼;用乙卯針六更,取姑米山(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)-------」指出姑米山(亦作古米山)是琉球西南方邊界的鎮山,與陳侃及郭汝霖所著無異。 


 

  • 明朝萬曆七年(1579年),謝杰獲委派往琉球,撰有《「琉球錄撮要補遺」》引閩中父老言,「去由滄水入黑水,歸由黑水入滄水」意謂由福建往琉球,由滄水(即綠色海面)進入黑水(即黑色海面),則已?琉球海域;由琉球歸來︳則反之由黑水進入滄水

  • 明朝萬曆三十四年(1606年),冊封使節夏子陽著《使琉球錄》,記載冊封使船因遇颶風,船艙入水,「二十九日早;隱隱望見一船-------且水離黑入滄,必是中國之界」,即海面由黑變滄,則已入中國海域。

  • 清朝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,欽差正使翰林院檢討汪楫出使琉球,撰《使琉球雜錄》,記有「西刻遂過釣魚嶼-------二十五日,見山,應先黃尾而後赤嶼,不知何以遂至赤嶼,未見黃嶼也。薄暮過溝,風濤大作,投生豬羊各一,潑五斗米粥------問「溝」之義何取? 曰: 『中外之界也』。」意即船過釣魚嶼、赤嶼(即赤尾嶼)後,越溝祭神汪楫便問「溝」的意義,獲悉是中國與外國的邊境分界。

  • 清朝乾隆二十一年(1756年),翰林院編周煌出使琉球,歸後著成《琉球國志略》,講述琉球是「環島皆海也,海面西距黑水溝,與閩海界。福建開洋,至琉球,必經滄水過黑水」,說明黑水溝 (即琉球海溝)以西是福建海域,即中國領海;由福建至琉球,也必由綠色海面進入黑色海面。

 


 

中國、琉球的分界清晰,為兩國共識;如1650年琉球國相向象賢監修撰琉球第一部正史《中山世鑑》,書中轉述陳侃(明)在《使琉球錄》所著,「見古米山,乃屬琉球者」的內容,未提半點異議。琉球學者程順則亦在1708年著《指南廣義》,書中附圖明確將釣魚台列嶼連為一體,與古米山分隔。而且,中外各國所繪的地圖亦符兩國共識,足證共識得普泛認同:... 朝鮮人申叔舟在1471年撰《海東諸國紀》,所附的「琉球國之圖」;... 沖繩縣島尻博物館收藏的「琉球全圖」;... 幕府在1702年撰《元祿國繪圖》之「琉球圖」;... 徐葆光在1719年著《中山傳信錄》,附有的「琉球三十六島圖」;... 日本史地學家新井白石1719年撰《南島志》「琉球國全圖」;... 琉球學者蔡溫1725年增訂《中山世譜》,所的「琉球輿圖」;... 日本史地學家林子平1785年著《三國通覽圖說》之「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」;... 日本學者高橋景保在1809年繪《日本邊界略圖》;... 法國地理家皮耶‧拉比(Pierre Lapie) 在1809年繪《東中國海沿岸各國圖》;... 1813年,日人山田聯校修溫其軒藏版的《地球地輿地全圖》;... 1859年在美國出版的《柯頓的中國》(Colton’s China),附有「現代中國地圖」;... 日本陸軍參謀局1876年繪製之「大日本全圖」;...日本史地學家大槻文彥在1873年著《琉球新志》之「琉球諸島全圖」;... 日本史地學家兼「接管」沖繩縣的官員伊地佑貞馨在1877年著沖繩島全圖」;... 1879年出版、西班牙人莫爾 (JP Morales) 繪的日本與中國的海域彊界圖。


雖然鐵證如山,但日本仍以美國託管琉球時,公布行政指令,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管轄範圍為理由,強佔釣魚台列嶼。可是,單方面的行政指令根本不具國際法效力。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亦在1971年11月發表報告稱,「(舊金山)和約是美國權利的唯一來源,在和約下,美國僅取得行政權,而非主權。因此,美國將行政權移交給日本的行動,並不構成基本主權之移交,亦不可能影響到任一爭論者的基本的領土主張。」況且,中國、琉球兩國早有清晰分界,釣魚台列嶼亦在中國淺海大陸架上;按國際間的邊界劃分慣例,日本的藉口絕站不住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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